洪恩明16歲開始在旺角的「魚蛋攤」工作,負責「保姆拉纖」等服務,後來在砵蘭街建立了自己的夜總會。他發現,男人不用帥,只要穿名牌、開豪車,就能吸引女人。洪恩明每年都換豪車,并購買昂貴的號碼牌。他的生意越做越大,成為「砵蘭街馬王」,最多時每月收入二十多萬,但卻經歷著巨大的壓力和煎熬,不敢睡覺,隨身攜帶平安符。
直到母親去世并翻閱了圣經,他決定離開這個行業,收回外債,成為一名小巴司機。洪恩明表示,現在雖然沒有錢和房子,但每月1.2萬元的薪水讓他感到自在和滿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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